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坏账损失有没有备查资料

上传时间:2021-12-16

损失事项 留存备查资料 资产损失,应以清单申报的方式向税务机关申报扣除 (一)企业在正常经营管理活动中,按照公允价格销售、转让、变卖非货币资产的损失;(二)企业各项存货发生的正常损耗;(三)企业固定资产达到或超过使用年限而正常报废清理的损失;(四)企业生产性生物资产。

时光荏苒,转眼已来到了5月,这也预示着2018年度汇算清缴也进入最后的时刻。 为帮助大家准确处理及填报,众智君将为大家讲解资产损失类中的应收账款坏账处理及填报。 我们来具体的看一下吧! 首先,应该对应收款

具体操作:填报企业所得税年度纳税申报表A105090《资产损失税前扣除及纳税调整明细表》,不再报送资产损失相关资料。相关资料由企业留存备查,包括外部证据和内部证据。Q:资产损失税前扣除采取自行申报扣除制度,企业的涉税风险有哪些?

账务处理分别如下: 转回计提的5万坏账准备, 借:坏账准备 5 贷:资产减值损失 5 核销应收账款作分录, 借:银行存款 5 坏账准备 45 贷:应收账款-丁 50 所得税汇算时,填写在A105000表第33行,资产减值损失减少的5万元要调减应纳税所得额;冲回之前确认。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 坏账准备的计提方法有四种:即“余额百分比法”、“账龄分析法”、“销货百分比法”和“个别认定法”。 坏账准备的财务处理 贷方登记按期估计的坏账准备数额,借方登记已确认为坏账应予注销的应收账款数额。 余额通常在贷方。

4、企业留存备查资料 企业对申报扣除的存货报废损失,要提供能够证明资产损失确属已实际发生的合法证据,包括具有法律效力的外部证据,如行政机关的公文、、专业技术部门的鉴定报告、具有法定资质的中介机构的 经济 鉴定证明、仲裁机构的仲裁文书。

实际发生并提供证据资料是资产损失扣除的前提,但如果会计未作损失处理,不准在税前扣除;会计上已作损失处理,但未进行纳税申报,也不准在税前扣除。即实际发生、会计作损失处理、申报扣除三个条件同时具备,方能在税前扣除。

坏账损失,也是属于资产损失之一。根据《企业所得税法》第八条规定:“企业实际发生的与取得收入有关的、合理的支出,包括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和其他支出,准予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因此,对于坏账损失总原则上是可以税前扣除;但是,在实际扣除时,需要注意或满足以下条

坏帐准备在资产负债表里没有单独设立科目,是通过应收账款科目来体现的。所以我们在举例坏账准备时需要记录在哪个项目?如何进行填列?这些问题看完下述的资料都能解决。

因此,根据上述规定,应收账款坏账损失若符合规定条件,可以作为资产损失在企业所得税税前列支扣除。 问题2.企业发生的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在税前扣除时应准备哪些备查资料? 例3.假设在2020年度,甲企业发生了如下两笔应收账款坏账损失,具体情形如下:

核查坏账准备的核算与处理 审查坏账准备的核算是否规范以及计算的正确性;在被审期间内发生的坏账损失,应审查是否有确凿的证据表明其确实无法收回,转销依据是否符合有关规定,有无授权批准,会计处理是否正确;审查企业是否通过设置备查簿进行。

坏账损失符合25号公告第二十二条情形的,根据该条准备相应资料;如不属于该条情形的,可参照25号公告第二十三(或二十四)条规定准备资料。 但需注意,相应的情况说明,须具有合理逻辑和理由,比如坏账为何未进行诉讼、 债务重组 等作为。

企业的坏账确认条件,之前会计学堂介绍过不少的相关内容,在这里就不多介绍了,大家不妨去翻一翻以前的资料。企业申请坏账损失税前扣除需要携带哪些文件?现在马上解答。

好多会计年终调账存在随意把应收款转入损失,此现象应引起财务人员重视,便于防范税务风险!比如: 提醒一 借:营业外支出或者坏账准备 200万元贷:应收账款-甲公司 200万元 提醒二 虽然现在关于资产损失不再需要去税务局备案了,但是后续管理将会更加严格,有关资产损失证据资料、会计。

企业坏账损失的核销,不仅涉及财务会计处理,也涉及税务处理,如果处理不慎,很容易出现税务风险。近期,不少纳税人向笔者咨询:核销坏账损失过程中,如何进行税务处理才能做到合规? 核销坏账,按程序进行会计处理 企业核销坏账损失,应按照一定的内部程序

财产损失报备需准备什么资料根据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25号文件规定《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企业资产损失所得税税前扣除管理办法》的公告》第二十九条固定资产报废、毁损损失,为其账面净值扣除残值和责任人赔偿后的余额,应依据以下证据材料确认:(一)固定资产的计税基础相关资料。

计提坏账准备要到税务局备案吗?怎么备案?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文件将资产损失资料由报送制,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但是以前的政策是资产发生损失的,应在本年12月31日前,必须申请国税局审批。

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 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为了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简化企业纳税申报资料报送,减轻企业办税负担,现就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确保合规:留存相关资料备查 坏账损失 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还须留存相关的资料备查。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资产损失资料留存备查有关事项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15号)的规定,自2017年度起,企业向税务机关。

2.甲公司为增值税一般纳税人,适用增值税税率13%,商品销售均为正常的商品交易,除 特别说明外,采用应收账款余额百分比法于每年6月30 日和12月31 日计提坏账准备, 计提比

新收入准则生效后,就合同资产坏账准备的计提的一些个人理解整理如下,请陈版指正。 一、首次执行日的调整考虑 原来在存货列报的未结算收入,在新收入准则生效日应重分类至合同资产,但修订后收入准则并未规范合同资产的后续计量,企业应根据修订后金融工具准则的相关要求计提减值准备。

坏账准备是在企业实行备抵法下,每期估计坏账损失,设置"坏账准备"账户,采用一定的方法按期估计坏账损失,提取坏账准备并转作当期费用。待实际发生坏账时,直接冲减已计提坏账准备,同时转销相应的应收账款余额的一种处理方法。

坏账损失是比较常见的损失,需要留存哪些资料备查呢,我们一起来看一下。 企业应收及预付款项坏账损失应依据以下相关证据材料确认: (一)相关事项 合同 、协议或说明; (二)属于债务人破产清算的,应有人民法院的破产、清算公告; (三)属于。

税务总局2018年15号公告,明确纳税人申报资产损失只需填报申报表相关表格,不需报送相关资料。这里很多纳税人一直有个疑问,某些资产损失要求出具中介机构的专项报告,自15号公告后,不需报送税务机关,但是否还需要出具后留存备查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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