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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代扣代缴

上传时间:2021-12-15

个人所得税未按规定代扣代缴,会受到什么处罚?承担什么责任?有没有明确的依据?下面华律网小编来为你解答,希望对你有所帮助。【解答】《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关于扣缴义务人法律责任的规定如下:第六十一条扣缴义务人未按照规定设置、保管代扣代缴、代收代缴税款账簿或者保管。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61号)文件第十条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利息、股息、红利所得,财产租赁所得,财产转让所得或者偶然所得时,应当依法按次或者按月代扣代缴税款。

展开全部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现将我局劳务报酬所得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有关事项明确通知如下: 一、劳务报酬所得应缴纳个人所得税。 二、我局作为支付劳务报酬的单位是扣缴义务人。 三、劳务报酬所得包括:个人从事设计、装潢。

一次客户电话咨询:“公司和包工队(总共6人)结算工费总金额15万元,包工头到税务局代开发票,税务局没有代扣个人所得税,而是在发票的备注栏中写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予以扣缴或者代扣代缴,按照现行的个人所得税税法规定,在预扣预缴环节,劳务费为3级超额累进税率,应纳税额。

利息收入个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代扣代缴是指按照税法规定,负有扣缴税款义务的单位和个人,负责对纳税人应纳的税款进行代扣代缴的一种方式.即由支付人在向纳税人支付款项时,从所支付的款项中依法直接扣收税款代为缴纳.那么利息收入个税是否需要代扣代缴呢?下面我们就一起来了解一下吧!

扣缴义务人每次代扣的税款,应当自代扣之日起七日内缴入国库,并向所在地的税务机关报送扣缴企业所得税报告表。因此,企业须按合同规定,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不管款项是否已经支付,来判断扣缴义务的发生时间,及时代扣代缴企业所得税税款。

税务总局公告 2018 年 第 61 号 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 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 为贯彻落实新修改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个人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税务总局制定了《个人所得税扣缴申报管理办法(试行)》,现予以发布,自2019年1月1日起施行。

新修改的个人所得税法规定:扣缴义务人支付所得时,应当按月或者按次代扣代缴税款,并办理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居民纳税人取得综合所得有扣缴义务人的,由扣缴义务人按月或者按次预扣预缴税款;预扣预缴办法由国务院税务主管部门制定。

SP公司在日常经营活动 中经常会和向自然人支付款项(工资薪金报酬、劳务报酬、经营款项等),那么公司在向自然人实际支付款项时候是否应该履行个人所得税的代扣代缴义务? 这个其实依旧困扰着一些会计人。 当然,公司在向和自己建立劳动关系的雇员支付工资薪金时候必须代扣代缴个人所得。

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8项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8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提醒十

提醒: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又一省明确! 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支付方支付劳务报酬时务必代扣个人所得税(内附较新较全劳务报酬财税处理) 1 黑龙江省明确! 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

预扣个税=4660.1920%=932.04元 所以,支付方在预扣张老师劳务报酬个税时,是按照932.04元申报扣缴的,汇算清缴时注意多退少补。 如果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

所以,支付方在预扣张老师劳务报酬个税时,是按照932.04元申报扣缴的,汇算清缴时注意多退少补。 如果支付方作为扣缴义务人没有为个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税收征收管理法》第六十九条规定,扣缴义务人应扣未扣、应收而不收税款的,由税务机关向纳税人追缴税款,对。

第十七条 对扣缴义务人按照所扣缴的税款,付给2%的手续费。扣缴义务人可将其用于代扣代缴费用开支和奖励代扣代缴工作做得较好的办税人员。但由税务机关查出,扣缴义务人补扣的个人所得税税款,不向扣缴义务人支付手续费。

行政机关、事业单位只要支付了所得,那就是代扣代缴义务人,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应实行全员全额扣缴申报,切实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相关规定:《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行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做好个人所得税代扣代缴工作的通知 》 ( 财税〔2006〕9号。

第五条 扣缴义务人向个人支付应纳税所得(包括现金,实物和有价证券)时,不论纳税人是否属于本单位人员,均应代扣代缴其应纳的个人所得税税款 前款所说支付,包括现金支付,汇拨支付,转账支付和以有价证券,实物以及其他形式的支付.

而现在基本全国各地的税务局在代开发票环节不再征收个人所得税,且发票右下角会标注“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5、注意!劳务报酬 稿酬 特许权使用费 1、代开票环节——多省明确不再征个税

股权转让个人所得税是否由受让方代扣代缴? 根据《税务总局关于发布<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公告》(税务总局公告2014年第67号)规定,个人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以股权转让方为纳税人,以受让方为扣缴义务人,以被投资。

所以,A公司作为扣缴义务人,需为张某代扣代缴其应该预缴的个税。具体计算如下: 2、实际扣缴 理论上,个人所得税实行全员全额申报,由支付所得的扣缴义务人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张某的劳务所得预扣缴个税就应该由A公司代扣缴。

我们需要依法缴纳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缴纳方式分为自行缴纳以及由劳务报酬支付单位来进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法》、《个人所得税法实施条例》明确规定,“在中国境内有住所,或者无住所而在境内居住满一年的个人,从中国境内和境外取得的所得”,包括“劳务报酬所得”,“依照本法。

根据《个人所得税法》(2018年修正)第九条的规定,个人所得税以所得人为纳税人,以支付所得的单位或者个人为扣缴义务人。发行人作为被投资企业,不负有代扣代缴义务。弘润盈科、昆山璟奥出具的说明,其正在办理相关个人所得税的纳税申报。

对非居民企业取得前述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实行源泉扣缴,以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 据此,境内居民B企业负有增值税和所得税的源泉扣缴义务: 实际成本=100万; 扣缴后实际支付=100-5.66-0.68-9.43=84.23万。 【案例2】包税,不享受协定待遇

经营所得不管是查账征收还是核定征收,个人所得税均由纳税人自行申报缴纳,公司支付款项时无需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目前只有纳税人取得的经营所得没有扣缴义务人,其余的八项所得均有扣缴义务人。也就是其余的八项所得需要支付方代扣代缴个税!

因此,个人转让股权,受让方股东应扣缴个人所得税,以支付所得的个人为扣缴义务人。A公司不是支付所得的单位,只能做个“委托代收代付人”,不是扣缴义务人,不应由A公司代扣代缴税款,也不应由A公司代缴个人所得税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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