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西壮族自治区 劳务所得 个人所得税 预扣预缴
上传时间:2021-12-26
广西税务提醒:4类人请抓紧办理 或可领退税“红包” 人民网南宁6月25日电(沈泉池)2019年度个人所得税综合所得汇算进入倒计时——根据规定,我国首次实施的个税综合所得年度汇算将于6月30日结束。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提醒纳税人,请尽快。
明确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内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环节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 (一)个人所得税的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三是根据《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一、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应税所得项目属于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的,其个人
截至目前,公开信息显示已有八省(自治区、计划单列市)明确,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
除代开货运发票的个人所得税纳税人统一按开票金额的1.5%预征个人所得税(税务总局公告2011年第44号)外,2019年2月1日起,个人合伙企业、个人独资企业、个体工商户及自然人在申请代开发票环节,税务机关
5月5日,自治区人民政府印发了《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关于减征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通知》(桂政发〔2019〕21号),对我区减征个人所得税优惠政策进行了明确。 开展口岸收费项目规范清理。
二、对按照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居民个人,扣缴义务人比照上述规定执行。 本公告自2021年1月1日起施行。 特此公告。 税务总局 2020年12月4日 解读 关于《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简便优化部分纳税人个人所得税预扣。
上述公式中的预扣率、速算扣除数,按照2018年第61号公告所附的《个人所得税预扣率表一》执行。 如,学生小张7月份在某公司实习取得劳务报酬3000元。扣缴单位在为其预扣预缴劳务报酬所得个人所得税时,可采取累计预扣法预扣预缴税款。
提醒:劳务报酬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又一省明确! 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支付方支付劳务报酬时务必代扣个人所得税(内附较新较全劳务报酬财税处理) 1 黑龙江省明确! 4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
劳务报酬袋开发票不再预征个税了 一、广西:3月1日起劳务报酬袋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申请袋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
在某些省份(福建省、湖北省、深圳市、江苏省、安徽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广西壮族自治区、黑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和厦门市)中,曾经发布过文件,“代开发票单位在代开发票时,对于取得经营所得且办理税务登记的纳税人,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纳税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上线的通告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尊敬的纳税人: 按照税务总局统一部署,自然人税收管理系统(个税部分)二阶段功能将于2018年12月31日在全国范围内正式开放。
广西:3月1日起劳务报酬代开发票不预征个税 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 关于自然人申请代开发票个人所得税有关问题的公告 税务。
南宁市医疗保障局 税务总局南宁市税务局关于医疗保障信息平台切换上线工作的通告 各位市民朋友、办事单位: 根据医疗保障局和自治区医疗保障局建设统一医疗保障信息平台的工作部署,从2021年12月起,南宁市统一使用医疗保障信息平台(以下简称“新平台”)开展医保服务。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明确规定了税局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地区2019年1月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也注明了"此业务在开票环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方要按规定履行扣缴个人所得税义务”
二、本公告自2019年3月1日起施行。《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关于明确个人所得税若干问题的公告》(税务总局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9号)第三条同时废止。文件中明确提出劳务报酬个税按照规定由支付方代扣代缴,税务机关不再
发票中的购买方作为应税所得的支付方,是个人所得税的扣缴义务人,应当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对自然人纳税人取得除劳务报酬所得、稿酬所得和特许权使用费所得外(如房屋租赁、房屋出售等)需要代开发票的,仍按现行法律法规执行。
分别是今天推送的江苏省、安徽省、青海省、宁夏回族自治区,以及广西壮族自治区(2019年4号公告)、黑龙江省、江西省、海南省和厦门市。 值得关注的是,宁夏回族自治区的文件对增值税征税范围和个人所得税征税范围进行了区分,且根据应纳税所得额是否能够确定,分别规定了征收率和税率。
个人所得税是对个人(自然人)取得的各项所得征收的一种所得税。个人所得税起征点是指为了完善税收体制,更好的进行税制改革,而制定的税收制度。2018年6月19日,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召开,个人所得税免征额拟调至5000元。
2.取得代开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等发票,如其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则个人所得税由扣缴义务人(即支付所得单位)按规定预扣预缴和办理全员全额明细申报。
实务中经常看到这样的现象:公司临时雇佣兼职人员提供某些特定服务,在支付劳务费用时,要求个人到税务机关代开发票。公司取得税务代开的发票后,直接按发票金额向个人付款,不再履行代扣代缴个人所得税。 这种操作方法对企业和个人都有哪些涉税风险?
截至2019年5月份,已有部分省市(自治区、计划单列市)发布文件表示,自然人代开发票,如果所得项目为劳务报酬、稿酬、特许权使用费,税务机关不再预征个人所得税,相关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履行代扣代缴义务,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打印“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字样。
广西壮族自治区税务局公告2019年第4号文,明确规定了税局在代开发票时,应在发票备注栏内统一注明“个人所得税由支付方依法预扣预缴(或代扣代缴)”。 地区2019年1月税局代开的劳务费发票也注明了“此业务在开票环节未征收个人所得税,支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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