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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上传时间:2021-12-8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进一步试点将15项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

关于改革目标,《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

其中,直接取消审批68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37项、优化审批服务406项。 实施方案提出,按照国发〔2021〕7号文件要求,严格执行《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共523项)》。 同时,全面梳理我省地方性法规、政府。

532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瘦身” 南国早报南国早报南宁讯 (记者赵劲松)10月8日,南国早报记者从自治区人民政府门户网站获悉,《广西深化“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工作实施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已开始施行。

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区范围内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试点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刚刚,“证照分离”迎来 大变动,国务院发布《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明全国范围内推行“证照分离”改革全覆盖,并在自由贸易试验区加大改革试点力度。 “证照分离”改革重

(二)审批改为备案。在全省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中国(湖南)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事项。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

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

——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区范围内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广西自贸试验区试点将15项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2.审批改为备案。在全市范围内将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重庆自贸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

一、实现市场监管领域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全覆盖 按照《通知》要求,市场监管领域共有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纳入《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全国版)》,直接取消审批2项,审批改为备案1项,实行告知承诺3项,优化审批服务9项。

办件量(2021.7.1-11.15) 直接取消审批 审批改为备案 实行告知承诺 优化审批服务 1 自治区文化和旅游厅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286) 网络文化经营许可证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管理条例》 县级以上文化和旅游部门 √ 1.取消总量限制和布局

一是《中央层面设定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革清单(2021年广东版)》,对523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直接取消审批72项,审批改为备案15项、实行告知承诺60项、优化审批服务376项,在全省范围实施。

交通运输涉企经营许可分类实行“证照分离”:44:38 交通运输部印发《深化交通运输“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活力实施方案》(简称《方案》),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4种方式分类推进“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加大在自由贸易试验。

国务院:关于军工资质重大调整 |附13个军工审批事项变更 取消省级国防科技工业部门实施的“第二类武器装备科研生产许可(初审)”,由申请人直接向国防科工局提出申请。 (改革清单第50项) 将国防计量技术机构资质由三级调整为两级,取消三级。

2 审批改为备案。我省承接中央层面设定事项中,在全省范围内将10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云南自贸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二)审批改为备案。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2.审批改为备案。按照国务院部署并结合我省实际,在全省范围内对涉及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16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由审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贸试验区对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试点改为备案管理。

在全省范围内将审批改为备案事项由原来的8项扩展至15项,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需事前备案的,企业完成备案手续即可开展经营。

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

1 深化“证照分离”改革 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 国务院日前印发《关于深化“证照分离”改革进一步激发市场主体发展活力的通知》,部署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对所有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

为在贸易流通、教育培训、医疗、食品、金融等领域放开市场准入,在全国范围内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在自由贸易试验区试点将15项涉企经营许可事项改为备案管理。 审批改为备案后,原则上实行事后备案,企业取得营业执照即可开展经营;确

关于改革目标,《通知》提出,自2021年7月1日起,在全国范围内实施涉企经营许可事项全覆盖清单管理,按照直接取消审批、审批改为备案、实行告知承诺、优化审批服务等四种方式分类推进审批制度改革,同时在自由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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