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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2366热点答疑~必看!关于发票开具

上传时间:2019-08-26 11:55:44浏览:0

内容摘要:发票是每个人都要注意的,最近有很多纳税人咨询关于发票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跟郑州注册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1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

发票是每个人都要注意的,最近有很多纳税人咨询关于发票的问题。我们总结了一些重点和热点问题,跟郑州注册公司小编一起来看看!

1

一般纳税人发生超出税务登记范围业务,是自开发票还是由税务机关代开发票?一般纳税人一律自开增值税发票。

超范围经营开具发票分以下两种情况:

(1)临时性业务,建议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后,增加相应征收品目,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用发票的建议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向主管税务机关说明情况,由主管税务机关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经常性业务: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由主管税务机关增加相应的征收品目及征收率,自行开具发票。需要专票的建议先联系工商部门变更经营范围,再携带代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所需资料至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大厅办理代开专票事宜

2

发票丢失应当如何处理?

纳税人发生发票丢失、被盗、损毁致无法辨认代码或号码、灭失的应当及时向税务机关报告,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公布取消一批税务证明事项以及废止和修改部分规章规范性文件的决定》(国家税务总局令第48号)第二条第二款规定,无需登报声明作废。

3

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如何处理?

纳税人使用的税控盘、金税盘、报税盘等税控专用设备丢失、被盗应及时向主管税务机关报告报送:《丢失、被盗税控专用设备情况表》专用设备遗失相关情况的书面报告资料到服务单位领取新的专用设备后由税务机关进行更换金税盘、税控盘操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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网上查询四川的通用机打发票没有票面信息,怎么确定取得的通用机打发票是真的?

单位或个人取得我省税务机关监制的普通发票,依法提请税务机关鉴别发票真伪的,应提交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件或证明、待鉴别发票原件,以及税务机关要求的其他证明材料。申请鉴别同一发票票种和代码的发票原件在20份(含)以上的,申请人可以在该类发票中选择提供部分原件。除在伪造、变造现场以及买卖地、存放地查获的发票由当地税务机关鉴别外,单位或个人申请发票鉴别的,应向其主管税务机关或其住所所在地县级税务机关提出申请。受理申请的税务机关做出鉴别后,向申请人出具《税务事项通知书(发票真伪鉴定结果通知)》。

依据: 《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关于明确普通发票管理有关事宜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四川省税务局公告2018年第13号)第五条。

5

收票方是公司,增值税普通发票填写纳税人识别号,是否为强制规定呢?

是的。依据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规定:“销售方为其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在……”,这种表述是强制的意思。

6

开给个人的普通发票,是否需要对方的身份证号码?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增值税发票开具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规定,购买方为企业的,索取增值税普通发票时,应当向销售方提供纳税人识别号或统一社会信用代码。

所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个人开具普通发票的情形。

7

购买方是政府机构、事业单位的,是否只填写开票名称?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明确,本公告所称企业包括公司、非公司制企业法人、企业分支机构、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和其他企业。

以16号公告不适用给政府机构和事业单位中的非企业单位开具发票信息。

8

公司取得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第一条第一款的表述,取得开票日期为2017年7月1日后的普通发票,如果未填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属于不符合规定的发票,不得作为税收凭证用于办理涉税业务,如计税、退税、抵免等。

9

国外客户没有信息,出口企业的发票如何填写?

购买方为国外客户的,不适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的规定。

10

卷式增值税发票没有可以写纳税人识别号的地方怎么办?

只要是增值税普通发票,且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均应按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16号规定执行。发票上没有购买方纳税人识别号栏次的,不适用16号公告规定。

11

发票上要填写税号,那其他栏目如何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是否要填写?

现行法规仅对纳税人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时,须向销售方提供地址电话、开户行及账号信息,普通发票上是否填写联系地址、电话及开户行,目前未做强制要求。

12

客户为无统一社会信用代码的个体户,可以按照其提供的老税号来开具增值税普通发票吗?

可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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是不是以后发票都不可以写“办公用品”了?

国家税务总局2017年第16号公告针对的是笼统开票行为,比如“”办公用品”、“材料一批”这样的笼统开具行为,但并不是说“办公用品”发票就一定不能再开了。

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7年第45号附件《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有一个明细类别是“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因此,发票摘要写“纸制文具及办公用品”是符合规范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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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按商品和服务编码规范开票?

按实际销售内容开具发票并非新规。税务部门已考虑编码推行使用的渐进过程,“办公用品”或“食品”等原较笼统的项目需要按下一级明细开具,具体明细到什么程度,允许企业视核算或管理要求而定,并取决于消费者需要。

15

可以开具“礼品”发票吗?

《商品和服务税收分类与编码》中并没有“礼品”这个类别,企业卖什么必须开具什么,不能笼统写“礼品”。例如礼品是红酒、茶叶、笔等,就如实开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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